
2026年6月17日,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光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袁光宇曾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,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0倍杠杆炒股平台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,2001年至2022年间,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、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总裁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企业经营、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1.52亿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且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故对其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该案于2026年3月19日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10倍杠杆炒股平台,袁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袁光宇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嘉正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